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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再拿2.3亿扶持外贸出口


2008-8-15    来源:南方日报

 
    在原计划安排的5亿多元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再安排2.3亿元用于稳定出口增长、优化出口结构和开拓新兴市场;今年年底前争取将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下放试点范围从佛山、江门扩大到珠三角大部分地区……昨日,省政府在广州召开全省外经贸工作座谈会,针对今年以来我省外经贸发展的严峻形势进行分析。会上,各有关部门纷纷亮出新招。

现状 上半年外贸出口六大指标增速回落   

    会上透露,今年以来,我省外贸出口面临多年来少有的困难和隐忧。据海关统计,1—7月广东省进出口贸易总值为3887.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同)增长14%。其中,出口2249.3亿美元,增长13.6%。单7月广东省进出口总值为642.6亿美元,增长17.6%,明显低于全国29.8%的增长幅度,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25.9%。   

    据了解,今年我省外贸出口突出表现为“六个回落”: 一是进出口增幅大幅回落。上半年全省进出口增长速度低于全国12.3个百分点,同比回落9.3个百分点,其中出口增速低于全国8.9个百分点,同比回落13.5个百分点,我省进出口总额占全国的比重进一步下滑。二是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进出口增速回落。上半年全省一般贸易出口仅增长7.8%,同比回落36个百分点;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增长10.4%,同比回落6.2个百分点。三是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进出口增速回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增长13.6%,同比回落7.7个百分点;私营企业进出口增长10.6%,同比回落29个百分点。四是劳动密集型传统大宗商品出口增速回落。纺织品及服装出口下降22.7%,同比回落53.9个百分点;塑料制品出口下降4.5%,同比回落22.4个百分点。五是对美国、香港出口增速大幅回落。对美国出口增长5.6%,同比回落7.8个百分点;对香港出口增长7.4%,同比回落21.1个百分点。六是深圳市进出口增幅大幅回落。2007年深圳市进出口总值占全省的比重达45.6%,约占全省进出口的半壁江山。上半年,深圳进出口受多重因素影响,增速同比回落16.9个百分点,其中出口回落21.6个百分点。   

     尽管增速出现回落,但由于我省外经贸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高速发展,进出口总额的基数已经非常庞大,目前广东仍保持在全国各省市外贸的首位。

对策  财政:支持外贸出口增长最急需领域   

    “尽管今年财政增支任务很重,如推动‘双转移’、全面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全力做好我省对口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等,省财政还是决定今年一次性新增安排资金2.3亿元,用于扶持扩大外贸出口。”省财政厅副厅长欧斌说。   

    据了解,新增的2.3亿元为一次性资金安排,另外将整合现有资金安排0.8亿元,包括目前省财政每年安排的科技兴贸专项资金0.5亿元,和自主出口品牌发展专项资金0.3亿元。加上原计划安排的5亿多元,今年省政府用于推动外经贸平稳发展的资金达到7亿多元。   

    欧斌说:“集中安排的3.1亿元扶持资金,将有针对性地用于支持外贸出口增长最急需、见效最快的领域,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争取缓解我省出口增速大幅下滑局面、缓解外向型中小企业成本压力和进一步推动我省自主品牌出口。”   

    其中,安排七大类商品出口退税资助专项资金1.6亿元,对今年下半年建筑、陶瓷及部分钢铁制品、纺织服装、塑料、玩具、箱包、鞋类等七大类传统劳动密集型商品一般贸易出口给予退税征退差资助。通过采取此项措施,希望拉动2008年下半年七大类商品一般贸易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长20%左右。   

    同时,安排开拓新兴市场专项资金0.5亿元,鼓励企业开拓东南亚、拉美、中东、非洲、东欧、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希望通过此项措施,促进2008年下半年新兴市场一般贸易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长25%左右。

    最后,安排资金1亿元用于推动我省自主品牌商品、高新技术产品扩大出口。   

    对此,副省长万庆良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说,这2.3亿元资金是财政厅“挤”出来的,非常不容易,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也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加大对外经贸发展的扶持力度。

国税:扩大退(免)税审批权下放试点   

    目前,我省下放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的试点工作正在佛山、江门两市开展。试点工作起到了简化手续、优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的效果。省国税局表示,正在认真总结两地出口退税审批权下放的试点经验。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省要创造条件逐步争取将审批权下放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珠三角的大部分县(市、区)。   

    此外,省国税局将继续争取更多的出口退税计划,为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提供指标保障。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下达我省三批出口退(免)税计划共计674.05亿元,同比增加104.89亿元,增长18.43%,增幅远大于全国平均增幅。

海关:让中小企业同样享受通关便利   

    目前,根据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只有AA类和A类企业能够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而其中一项必要条件,就是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必须超过3000万美元。   

    “针对广东中小型企业占多的特点,我们将争取海关总署支持,研究提出广大诚信守法的中小型企业同样享受海关通关便利的措施意见,更好地落实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和通关便利措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