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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关实施商品归类互认 为进出口商品配发“身份证”


2014-6-6    来源:南方日报



    《广东省内海关商品归类互认与协调办法》从即日起全面实施啦!笔者从6月5日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省内七个直属海关对相同商品的归类结果实施共享和互认,企业对商品归类有异议的也可通过海关热线和邮箱申请协调解决。

    2013年的进出口贸易数据显示,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每天,数以亿计的各类货物在中国和世界各地来回“奔忙”。海关的职责之一就是对这些进出口商品进行监管。面对如此繁复多样的商品,要如何确定它们的税率(或退税率)和进出口许可证等其他各项进出口监管条件呢?这个时候就要靠海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商品归类。海关根据国际通行的HS编码归类规则,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而编码决定了商品适用的税率和监管条件。也就是说,商品归类就好比是海关为进出口商品配发“身份证”号码。

    海关总署关税一级专家、广州海关古晨生副巡视员表示,海关商品归类难度大、技术性强,也是海关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础,故此,在新一轮的全面深化改革中,广东海关将以《办法》实施为契机,坚持“减负增效、公平执法”的原则,促进广东外贸进出口的健康发展,同时,省内各海关对相同商品的归类结果实施共享和互认,也能有效节约行政资源。

    该《办法》自2013年底由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牵头组织推动,在海关总署广州归类分中心以及省内其他各海关的大力支持下研究形成。为了使《办法》得到有效落实,广东海关成立了归类专家队伍和联络员队伍,确保技术支持到位、联系配合到位。企业发现商品归类不一致的,可以通过电子邮箱、12360热线,或直接向海关提出等方式,向海关提出异议,海关将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