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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家具行业劳动保护措施的指导意见


2014-4-11      来源:广东家具网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作业环境对员工的危害,保障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家具行业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全省家具行业生产性、经营性企业。

    二、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2、建立、健全只有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3、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积极参与ISO14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建立和认证工作;
    5、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
    6、加强劳动保护普法、知识宣传工作。

    三、措施管理
    (一)、人员要求:
    1、依法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并经设备负责人许可方能上岗作业;
    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二)、环境要求:
    1、作业车间配置中央除尘系统;
    2、油漆车间配置空气净化系统及油漆回收处理系统;
    3、加工设备配备防护装置;
    4、用电设备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5、作业车间配备灯光照明系统;

    (三)、岗位要求
    1、在有碎屑飞溅的作业岗位,配备防异物伤害护目镜、一般性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
    2、在接触使用锋利器具的作业岗位,配备一般性工作服、防割伤手套、防砸安全鞋、防刺穿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3、在操纵转动机械的作业岗位,配备护发帽、防异物伤害护目镜、一般性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
    4、在油漆涂料的作业岗位,配备护发帽、防毒面罩、一般性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

    (四)、重点要求
    1、油漆涂料车间防护措施。
    (1)油漆配料应有较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并减少连续工作时间;
    (2)喷漆应采用密闭喷漆间。在较小的喷漆室内进行小件喷漆,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3)以无毒、低毒防锈漆代替含铅的红丹防锈漆,必须使用红丹防锈漆时,宜采用刷涂方式,并加强通风和防护措施。
    (4)在地下室、池槽、管道和容器内进行有害或刺激性较大的涂料作业时,除应使用防护用品外,还应采取人员轮换间歇、通风换气等措施;
    (5)作业现场必须通风良好。在通风不良的车间、地下室、管道和容器内进行油漆、涂料作业时,应根据场地大小设置抽风机排除有害气体,防止急性中毒。
    2、作业现场粉尘防护措施。
    (1)作业现场经常洒水,控制和减少灰尘飞扬
    (2)木加工、金属切削加工等产生粉尘的场所,必须装置除尘器或吸尘罩,将尘粒捕捉后送到储仓内或经过净化后排放,以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3)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的卫生标准;
    3、作业现场噪音防护措施
    (1)采取消声措施,装设消声器,施工现场的噪音应严格控制在90dB以内;
    (2)采取隔声措施,把发声的物体和场所封闭起来;
    (3)改革工艺和选用低噪音设备,控制和减弱噪音源;
    (4)做好个人防护,戴耳塞、耳罩、头盔等防噪音用品;
    (5)采取吸声措施;采用吸音材料和结构,吸收和降低噪音;
    (五)、职业病预防
    1、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定期进行体检;
    3、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四、其他
    本指导意见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家具协会 
二0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