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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11-5-5    来源: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以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为现阶段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首要任务”的会议精神,发挥示范企业在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即认定300家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并在示范企业内优选出省优势传统产业龙头企业100家)认定工作。为规范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决策部署,从广东传统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推广价值、示范作用显著、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社会认可度高的的行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主业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传统产业龙头企业,使其成为引领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力量,推动传统产业的发展方式从资源消耗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产业结构从低附加值的一般加工为主向高附加值的研发、营销为主转变,产业组织形态从传统集聚为主向现代产业集群和总部经济为主转变,企业经营方式从粗放经营为主向集约经营为主转变,促进优势传统产业走上创新型、效益型、集约型、生态型发展模式,实现 “广东制造”走向“广东创造”。

    (二)基本原则。
    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坚持经济指标与发展历程相结合、现实情况与发展潜力相结合、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优势突出与区域平衡相结合、遴选认定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兼顾我省优势传统产业不同行业特点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布局。

    二、 认定范围

    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的全部产品或主业产品应属传统产业产品,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广东省政府《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优势传统产业的重点领域包括:家用电器业、纺织服装业、建筑材料业、食品饮料业、金属制品业、轻工造纸业、家具制造业、中成药制造业等8个领域(具体行业分类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企业总部在广东省境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本方案认定范围中列举的优势传统产业领域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的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有明确的企业章程,有规范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
    (二)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近两年连续盈利,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
    (三)在所属行业领域处于省内乃至国内、国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转型升级方向。
    (四)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拥有研究开发机构,技术成熟,研发及消化、吸收、创新能力强,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
    (五)企业切实采取转型升级战略,转型升级取得初步成效,对产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转型升级经验具有较强推广价值,示范作用显著。
    (六)企业总资产达到3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其中传统产业产品和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70%。
    (七)对于掌握产业发展核心关键技术、发展潜力大、国内或世界产品市场占有率领先、填补产业链条空白、引领我省传统细分行业转型升级方向、发展规模和财务指标暂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优势传统产业领域的企业等,或拥有省传统产业重大在建项目的企业等,也可申报,经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门办理认定。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采取省市联手的方式,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市经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配合实施。
    (一)申请和评审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以自愿为原则,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属资产经营企业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直接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送申请材料。
    2.地市推荐。各地级以上市经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并根据本地区传统产业发展战略,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汇总后统一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也可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3.材料审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规范齐全等,申请材料不合规定或缺少内容的,予以退回或通知补正。
    4.专家评审。对通过材料审查的申请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从由有关行业协会、科研单位、高校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专家组成专家认定小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优选300家企业入选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从入选的300家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中,分行业按比例再优选出100家企业作为2011年优势传统产业龙头企业。
    5.公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认定标准和专家评审意见,综合平衡,对优选出的300家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包含100优势传统产业龙头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无异议,即授予企业“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或“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龙头企业”资格,颁发证书和牌匾。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大纲见附件2);
    2.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
    3.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近三年会计报表;
    (3)纳税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五、扶持政策

    (一)省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减排、信息化、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并优先支持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二)优先向国家推荐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相关项目,争取国家重大专项、重点计划和专项资金支持。
    (三)对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符合国家鼓励类产品进口设备免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税等技术改造税收优惠政策等条件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纳入企业直通车通道。
    (四)鼓励和支持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市,为企业融资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六、管理 

    (一)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三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则上每三年认定一次,同时对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根据我省优势传统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每三年对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评审条件进行审查修订。每三年根据修订后的评审条件,对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企业,取消其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资格。  
    (二)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迁移、转业、变更法人代表等情况,要在一个月内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三)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告企业发展情况及需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协调的问题。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与相应的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工作联系制度,指定专人定期联系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反馈企业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做好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发展的监测分析。
    (五)企业在申报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资格,收回证书和牌匾。

    七、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实施方案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行业分类表
      2.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请报告
      3.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