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省政府出台19条措施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


2012-9-14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增长。《意见》提出19条具体措施:

  (一)牢牢把握经济工作主动权。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既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又抓住市场倒逼机制机遇坚定推进转型升级。

  (二)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LED)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中科炼化、中委炼油、湛江钢铁等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发展研发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深入实施“双转移”战略。新增5亿元扶持企业技术研发与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三)落实惠农强农政策。加快建设产粮大县、重点生猪养殖场和“菜篮子”生产基地,发展产加销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完成扶贫开发“双到”任务。大力支持民生水利、农业农村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争取国家批准我省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试点。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出台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至今年底的减征、缓征、停征政策。加快推进实现高速公路“一张网”联网收费。

  (五)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增值税和营业税提高起征点的规定。支持实施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提升工程,新增5亿元支持专业镇建设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

  (六)努力扩大消费需求。落实国家鼓励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政策。出台强制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政策和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大力促进旅游、文化、休闲等消费。

  (七)大力扶持发展电子商务。新增电子商务发展资金5亿元,支持在我省注册的标杆性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八)深入开展“三打两建”行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构建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

  (九)促进外经贸转型发展。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补贴,出台进口贴息和贷款贴息资金操作办法。新增5亿元专项资金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十)推动粤港澳更紧密合作。加快推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快建设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重点合作区域。

  (十一)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梳理解决重点项目融资需求,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的用地指标,积极运用“三旧改造”政策盘活建设用地。加快推进我省面向央企、知名民企、世界500强三场招商会签约项目和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建设。

  (十二)积极鼓励民间投资。切实拓宽民间资本准入领域,确定并公布一批省重点鼓励和扶持的民间投资项目,享受与省重点项目和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同等优惠政策。放宽个体工商户登记等准入门槛。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省政府与有关银行的合作协议。实施“五个一批”民营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工程。支持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扩大发债规模。加快区域性金融机构建设。

  (十四)努力稳定物价总水平。今年完成2000家平价商店建设目标。落实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和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开展“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平价药包、平价药店”等服务试点工作。

  (十五)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今年十件民生实事按时完成。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召开建设幸福广东现场会。

  (十六)规范和压减行政性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继续实行“五个零增长”,从2012年7月1日起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按全年额5%压支。

  (十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出台实施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录,加快推进以备案制为主的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力争项目办理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制定出台政府转移职能目录。

  (十八)加强经济运行调节。加强企业和重点行业经济监测,提高煤电油气运等调节保障能力。

  (十九)全面推进省“十二五”规划实施和确保完成今年目标任务。对主要目标任务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当前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调动各种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各方协调配合,细化任务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