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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
的实施方案


2017-3-27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积极发挥
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
新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2016〕14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1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积极顺应和把握消费升级大趋势,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满足并创造消费需求,推动我省经济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顺应消费升级需求,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新活力,以消费环境改善和市场秩序规范释放新空间,以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满足新需求,以创新驱动产品升级和产业发展,推动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协同共进、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有效对接,努力构建消费升级、有效投资、创新驱动、经济转型有机结合的发展路径,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消费引领,带动产业升级。以新消费催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提高供给质量,拓展市场空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满足日益升级的消费需求,加快形成消费引领投资、激励创新、拉动经济、改善民生的良性循环机制。
——创新驱动,释放消费潜力。顺应居民消费个性化、多样化发展趋势,以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质量创新增加优质新型产品和高端生活服务供给,满足并创造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突出重点,形成示范带动。适应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的变化,大力推动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和农村消费等,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综合施策,形成合力,增强示范效应。
——市场主导,维护公平竞争。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完善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安全消费,企业诚信守法、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
——完善制度,营造良好环境。系统性推进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优化,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新消费引领新投资、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良好环境和长效机制,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居民愿消费、敢消费的良好环境。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更好地满足多元化、高品质的消费需求。

二、把握消费升级趋势和方向,推动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一)大力发展服务消费。
大力发展既满足人民生活质量改善需求、又有利于人力资本积累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的服务消费,积极拓展消费领域,打造高水平服务消费市场。积极发展教育培训消费,扩大教育培训有效供给。加快发展健康消费,推动健康消费多样化发展。规范发展健康体检、专业护理、母婴照料、高端医疗等专业健康服务机构,引导发展远程医疗、网络医院。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网络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丰富生物医药和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种类。积极发展家政服务和老年用品、照料护理等养老产业,建设一批高水平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推进医养结合,提升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水平,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加快发展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大力推进传统文化消费升级。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南粤古驿道旅游、自驾车房车旅游、邮轮旅游、工业旅游。(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局、体育局)
(二)加快发展信息消费。
把握跨区跨境、线上线下、体验分享等新兴消费业态蓬勃发展的趋势,着力推进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刺激信息消费,带动其他领域消费。增加信息产品供给,加快推动大数据政务、工业和新兴产业、公共服务、网络安全保障等工程建设,重点推进云计算基础设施、核心产品与关键技术创新、应用服务、安全与标准工程建设。加强信息技术与各行业融合,促进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推动智能农业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和移动电子商务,鼓励发展新型物流业态和服务模式。拓展公共服务领域信息技术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三)积极倡导绿色消费。
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消费观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拓展绿色商品和服务,推动绿色、循环、低碳经济蓬勃发展。鼓励家庭废旧物品循环利用,积极倡导低碳出行、绿色居住。加大绿色产品供给,引导企业使用环保原材料,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鼓励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增加家用空气净化器、净水器、绿色家电供给。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建立绿色商场、节能超市、节水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增加森林碳汇,丰富绿色林产品供给。推广低碳标签标识产品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质监局)
(四)大力培育时尚消费。
立足时尚消费个性化、多样化、小批量的特点,积极培育时尚文化和品牌,打造时尚消费新模式新业态,促进时尚消费发展。加快培育广东时尚产业,提升时尚产品研发、制造、营销水平。鼓励发展时尚新商业模式,支持传统市场、商业街改造升级。支持时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等信息网络提升产品和消费趋势的契合度。支持发展时尚体育运动,积极培育帆船、击剑、赛车、马术、极限运动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运动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体育局)
(五)积极引导品质消费。
顺应居民对消费质量提出的更高要求,加快开发更加安全实用、更为舒适美观、更有品味格调的品牌商品,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带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产品升级换代,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推进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区域品牌提升工程建设,推动消费产品质量提升。加强消费产品相关标准建设,在服务业推行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化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强自主品牌培育,开展“广东优质”品牌培育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和服务品牌。(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六)大力引导农村消费。
立足农村消费梯度追赶型特征,加快农村电网、商贸流动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推动农村消费质量升级。引导农村消费观念转变,发展农村信用消费,实现从滞后型消费转为适当超前消费。开发优质实用、价格适中的新产品,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引导形成健康消费、适度消费的新观念。挖掘农村消费潜力,提升农村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加快分布式能源、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水电路气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广东电网公司)
(七)积极挖掘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消费需求。
积极挖掘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的消费需求,释放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的消费能力,改善城镇基础设施条件,拉动交通通信、文化娱乐、家电类耐用消费品和家用轿车等方面消费需求。健全城乡居民公共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多渠道提供专业化服务,在供给规模和服务质量方面基本满足居民需求。提高居民家庭服务行业组织化程度,推进规模经营和网络化发展,提升家政服务智能化、网络化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农业厅、商务厅)
(八)大力发展高端消费。
推动消费向专业化、价值链高端延伸发展,向精细化、高品质转变,着力培育发展新业态,提升产品设计、展示、体验和购物等功能,满足国内高端产品消费需求。不断提升境内消费品质,吸引赴境外高端消费回流。充分发挥广东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吸引入境消费。鼓励与周边国家(地区)联合开发高端国际旅游线路,带动消费升级。(省商务厅、旅游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三、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创新,破除阻碍消费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

(一)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深化市场配置要素改革,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放宽市场准入,率先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系统清理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政策,严禁对外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完善政府定价制度和价格调控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制定具体办法规范网络型自然垄断领域的产品和服务。(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法制办)
(二)加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
以事业单位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公立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尽快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扩大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比重,非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市场提供,鼓励社会资本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全面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取消各种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按照服务性质而不是所有制性质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保障民办与公办机构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公平发展。积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全面推行外商投资普遍备案、有限核准的管理制度。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大对港澳服务业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提高贸易投资便利程度,促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要素流动。(省编办、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金融办、港澳办)
(三)加快推进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制度建设。
深入开展“三网融合”全面推广工作,加快广电、电信双向业务商用化进程。调整完善有利于新技术应用、个性化生产方式发展、智能微电网等新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广泛拓展、使用权短期租赁等分享经济模式成长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医养结合等行业跨界融合以及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在新兴领域避免出台事前干预性或限制性政策,建立企业从设立到退出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以及适应从业人员就业灵活、企业运营服务虚拟化等特点的管理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为新兴业态发展创造宽松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通信管理局)
(四)推进人口城镇化相关领域改革。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社保关系转移衔接制度和随迁子女就学保障机制,保障落户人员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进一步释放农业转移人口消费潜力。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设,合理划分农业转移人口社会负担成本。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鼓励商业银行继续推广“农民安家贷”等信贷产品支持,鼓励中小城市采取措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自用住房消费。(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金融办)

四、全面优化消费环境,大力促进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一)全面提高标准化水平。
加强新兴消费产品、消费业态和服务消费相关标准建设,开展与国外中高端消费品对标行动,加快国内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或出口标准并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整合精简强制性地方标准,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改进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扩大先进标准覆盖率。强化农产品、食品、药品、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关键标准的修订,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标准研究制定,加快建立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能力建设,加快建立高等级计量标准,提升产品、体系认证水平。(省质监局)
(二)完善质量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质量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效率和精准度。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发布和安全预警以及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等制度,健全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严重失信企业强制退出机制。加快构建“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强化民生重点产品、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适应体制调整的执法打假新模式。加大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社会宣传力度,加强消费引导。完善商会、行业协会、征信机构、保险金融机构等专门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以及消费者、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的监督机制。(省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三)改善市场信用环境。
加强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和信息标准,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加强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共享。完善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大力推进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全面推进“红黑名单”制度,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奖惩联动,推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引导行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等行业信用建设。全面推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依法严惩价格欺诈、质价不符等价格失信行为。(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地税局、质监局、法制办、国税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四)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创新消费维权体制机制,构建多元共治的消费维权体系。强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扩大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商品和服务范围,积极探索构建消费纠纷的大调解机制,支持省消委会探索依法开展消费维权公益诉讼。依法查处消费侵权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维权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销售者首负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经营者和志愿者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支持消委会依法履行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公益性职责。(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商务厅、质监局、法制办)

五、完善消费基础设施,推进消费渠道和消费模式创新

(一)强化基础设施网络支撑。
以增强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效率为导向,努力建成适应消费结构、消费模式和消费形态变化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网络,提升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用户普及率和网络接入覆盖率,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加快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建设和应用。畅通市场流通网络,加快建设一批具备城市加工配送物流功能的物流基地,鼓励连锁商业网点积极参与城市物流末端配送推广,提高“最后一公里”的物流配送效率。开辟跨区域旅游新路线和大通道,配套完善旅游咨询中心、集散中心、综合换乘枢纽、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厕所、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从机场、车站、客运码头等重要交通设施到主要景区的换乘和无缝衔接。加快互联网与交通领域深度融合,推进多种运输方式信息服务对接和一站式服务,支持开展运输服务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差异化、个性化客运服务。对各类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实行最低配置规模限制,加快大众化全民健身和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全覆盖。加快布局城市智能停车场(楼)设施,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支持航空物流做大做强,推进低空空域管理试点改革,加快广东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建设,推动具有广东特色的通用航空消费文化建设。推动华南邮轮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建设完善互联互通的邮轮游艇游船休闲旅游线路网络,培育邮轮游艇游船大众消费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旅游局、交通运输厅、体育局、邮政管理局)
(二)完善农村消费网络。
完善农村消费基础设施,大幅降低农村流通成本,充分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网络,加大农村地区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和信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强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建设与衔接,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健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推进“生产基地+社区直配”示范,支持农餐、农超对接,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构建覆盖县、镇、村的电子商务运营网络,推广农村物流“线上线下+连锁分销+配送到户”的综合服务新模式。改善农村信息消费基础设施,组织实施宽带乡村示范工程和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推动农村公共无线局域网建设与应用,促进农村光纤用户发展。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辐射农村的作用,提升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服务功能,增强商品和要素集散能力。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省商务厅、农业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旅游局)
(三)积极培育国际消费市场。
依托中心城市和重要旅游目的地,培育面向全球旅游消费者的国际消费中心。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建设一批经贸合作示范园区、商品展销平台,把广东打造成为与沿线国家交流合作的经贸合作中心。充分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高端要素资源集聚优势,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推进广东产品和广东服务“走出去”,积极拓展国际消费市场。充分利用广交会等国际性展会,举办具有广东特色的购物美食节、旅游节、汽车展等商业旅游文化活动,打造国际会展消费平台。鼓励与周边国家(地区)联合开发国际旅游线路,带动文化娱乐、旅游和体育等相关消费。畅通商品进口渠道,稳步发展进口商品直销等新型商业模式,支持建设跨境快件物流中心和“海外仓”,建立跨境快件便捷通关通道。充分发挥粤籍华人华侨众多的优势,积极吸引港澳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回乡消费。争取国家在符合条件的口岸设立进境免税店,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扩大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范围。(省商务厅、旅游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港澳办、侨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国税局)
(四)大力发展“互联网+”消费。
推进基于互联网的新理念、新模式、新技术与消费新趋势深度融合,推动体验式消费、群体共享式消费、个性需求定制服务等新消费模式。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支持企业应用互联网线下制造与线上商务相结合的O2O制造模式,促进生产供给和市场需求的精准对接。推进国家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零售平台。深入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建设完善网上农资农产品交易平台,发展农产品定制开发和直销运营的新模式。鼓励发展新型物流业态和服务模式,推动实施“互联网+高效物流”工程。拓展公共服务领域信息技术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
(五)强化消费金融服务。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产品创新,促进金融服务与消费升级、产业升级融合创新。加快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以及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试验区,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发展。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完善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全过程的科技创新融资模式,不断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规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健全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入推进众扶、众筹,争取开展国家互联网众筹试点建设。支持发展消费信贷,鼓励设立消费信贷专营机构和消费金融公司。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合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行业和小微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在产品“三包”、特种设备、重点消费品等领域大力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工商局、质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

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渠道扩大有效供给

(一)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和质量管理能力。实施产品质量比对研究提升工程和整治提升行动,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增加高质量、高水平有效供给。积极落实国家在教育、旅游、文化、产品“三包”、网络消费等重点领域的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十百千”品牌培育工程,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核心技术的工业企业品牌,推进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区域品牌提升工程建设。引导企业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积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提高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的能力。积极发展地理标志商标,扶持发展特色农业品牌,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岭南老字号,振兴岭南传统手工艺。(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商务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产品服务升级。
引导生产企业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通过提高产品质量、维护良好信誉、打造知名品牌,培育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生产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延长产业链条。支持生产流通企业运用新平台、新模式,提高消费便利性和市场占有率。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企业群体,完善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体制机制。加快中小微企业发展,着力培养一大批具有“专精特”竞争优势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加快推动轻工、纺织、食品加工等产业转型升级,瞄准国际标准和细分市场需求,从提高产品功效、性能、适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全方位提高消费品质量。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计划,鼓励传统产业设施装备智能化改造,推动生产方式向数字化、精细化、柔性化转变;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推行生态设计,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引导制造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增加服务环节。实施工业强基工程,重点突破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等瓶颈。加强计量技术基础建设,提升量传溯源、产业计量服务能力。健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市场应用机制,支持企业研发和推广应用重大创新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的方向培育发展新产业,扩大中高端技术和产品在总供给中的比重,着力推进颠覆性技术创新与应用,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更好满足智能化、个性化、时尚化消费需求,引领、创造和拓展新需求。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三维(3D)打印、机器人、基因工程等产业加快发展,开拓消费新领域。积极支持智能家电、智能移动终端、智能医疗设备、可穿戴设备等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消费产品发展。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
(五)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着力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产业,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为制造业升级提供支撑。引导企业进一步参与社会化、专业化分工,分离和外包非核心业务,促进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体系,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积极发展新兴生产性服务业态。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在中心城市、制造业集聚区、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以及有条件的城镇等区域集聚,实现规模效益和特色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商务厅、金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
(六)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顺应生活消费方式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的趋势,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康养家政、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律服务等贴近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着力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深度开发人民群众从衣食住行到身心健康、从出生到终老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生活性服务,满足大众新需求,适应消费结构升级新需要,积极开发新的服务消费市场。积极运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发展智慧服务,扩大消费选择。深度挖掘广东传统文化、民俗风情和区域特色的发展潜力,促进生活性服务“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跨业融合发展和集团化网络化经营。推进生活性服务业职业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司法厅、体育局、旅游局)
(七)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
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加强政策系统集成,完善创业创新服务链条,有效拓展创业创新与市场资源、社会需求的对接通道,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构建产业链、创新链与服务链协同发展支持体系,推动形成若干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性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积极推动由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新的需求拉动、产业链的细化和融合形成的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加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孵化器倍增计划,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支持发展创新工厂和虚拟创新社区等新型孵化器,加快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大众创业创新支持平台,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成长提供支撑。健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索建立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成果保护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工商局)
(八)适度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日用消费品进口。
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优势,探索促进跨境电商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引导企业用好选择性征税、进口生产所需设备免税等优惠政策,扩大先进技术引进和关键设备、零部件进口。落实国家日用消费品新的进口关税、消费税政策,适度增加适应消费升级需求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推进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零售平台,支持开展直购进口、网购保税进口等跨境电商业务模式。指导相关地市建设并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电商、物流、仓储企业之间互联互通。加快发展电子口岸,全面实施通关一体化。(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口岸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国税局)

七、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形成有利于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

(一)强化财税支持政策。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加强新消费领域的财政保障。推动新兴产业和新消费发展。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健全政府采购政策体系,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优先安排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养老、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完善消费补贴政策、推动由补供方转为补需方,并重点用于具有市场培育效应和能够创造新需求的领域。(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税局)
(二)优化政府投资结构。
加大政府对教育、医疗、养老等基础设施,以及农村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创新创业、技术改造、质量品牌建设等的带动作用,加强适应新消费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强化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强、有望形成新增长点的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的支持。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省级有关政策性基金效益。推动设立城市建设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拓宽城市建设投融资渠道,推动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消费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三)完善土地政策。
按照优化用地结构、提升利用效率的要求,创新建设用地供给方式,更好满足新消费新投资项目用地需求。优化新增建设用地结构,加快实施有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政策,重点保障新消费新投资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适当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科研机构及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用地,多途径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小型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存量建设用地结构,积极盘活低效利用建设用地。推广在建城市公交站场、大型批发市场、会展和文体中心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及综合利用。鼓励原用地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发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节能环保、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依法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重点保障农村养老、文化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合理规划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创新人才政策。
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促进人才流动,为消费和产业升级、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实施“珠江人才计划”,支持发展新型联合培养基地,着力培养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完善省内创新型人才出国培训制度,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着力培养一批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扩大家政、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专业人才规模,加强信息、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环保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既懂农业生产又懂电子商务的新型农民。推动医疗、教育、科技等领域人才以多种形式充分流动。加快建设全国人才管理管理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更开放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搭建广东引进海外人才、聚集创业创新人才平台,出台高层次人才住房、医疗、户籍、配偶安置等方面配套政策,拓展广东“人才优粤卡”政策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外专局)
(五)健全环境政策体系。
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强化节约环保意识,以健康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方式引导生产方式变革。按照国家部署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等体系建设,开展绿色、节能、低碳产品评价,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低碳环保产品。实施家用电器能效领跑者计划,鼓励购买节能低碳环保产品和服务,支持绿色节能低碳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绿色能源和绿色商业,支持循环园区、低碳城市、生态旅游项目建设。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和循环利用,推动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建立完善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质监局、金融办)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主动顺应消费升级大趋势,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推动经济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的协同和上下联动。推动系统清理并修订或废止不适应新消费新投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相关地方法规和政策。省有关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要将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各项措施纳入监督系统,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完善政策实施评估体系,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多种方式,对落实情况进行科学评估。